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9:46:15
为贯彻全市“冲刺四季度 打好收官战”相关工作部署,有效应对疫情、限产限电等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的冲击和影响,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各项预期目标,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农业:
(一)专业农民合作社生产贡献奖励
对于发展水果产业、蔬菜产业,种植面积超过一定规模、年度产量同比明显增长的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值增速进行排序,对前30家发放3万元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
水果合作社:要求社员数30家(含)以上,带动农户50户(含)以上,种植面积500亩(含)以上,产量1300吨(含)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16%(含)以上。
蔬菜合作社:要求社员数30家(含)以上,带动农户50户(含)以上,种植面积300亩(含)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含)以上,产量500吨(含)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10%(含)以上。
(二)畜禽养殖场生产贡献奖励
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猪出栏同比增长30%(含)以上或家禽出栏正增长的,按等次发放相应额度的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
1.对生猪年出栏1000—5000头的养殖场,年出栏量同比增长40%(含)以上的,发放5万元消费券。
2.对生猪年出栏5001—10000头的养殖场,年出栏量同比增长35%(含)以上的,发放5万元消费券;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1万元,最高发放10万元消费券。
3.对生猪年出栏10001头以上的养殖场,年出栏量同比增长30%(含)—35%(不含)的,发放8万元消费券;年出栏量同比增长35%(含)—40%(不含)的,发放10万元消费券;年出栏量同比增长40%(含)以上的,发放12万元消费券。
4.对规模家禽养殖场,年出栏量同比增长1%(含)—2%(不含)的,发放4万元消费券;年出栏量同比增长2%(含)—3%(不含)的,发放6万元消费券;年出栏量同比增长3%(含)以上的,发放10万元消费券。
对于新建投产的生猪、家禽养殖场无基数的,视为符合达到同级别最低奖励增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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