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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鹧鸪江路北段拆迁会给房屋搬迁费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2:16:07

导读: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鹧鸪江路北段北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四期)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详情见正文。

  柳州鹧鸪江路北段拆迁其它补偿办法:

  (一)房屋搬迁费: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最低不少于500元/户)。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且自行安置过渡房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无证“唯一住宅”按认定面积)12元/㎡(最低不少于500元/户)给予两次搬迁费。

  (二)自行安置过渡费: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自行安置过渡费。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按被拆迁人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12元/㎡支付临时过渡费(最少不低于700元/户·月),此临时过渡费支付至所调换安置房公告交房之日起,再支付三个月止。

  (三)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人实际营业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偿。

  (四)涉及特殊标的物的拆迁补偿,现行拆迁补偿政策有规定的,按其执行;现行拆迁补偿政策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

  (五)装修装饰补偿参照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六)凡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七)涉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执行。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拆迁安置工作。

  (九)本方案中所述的规定期限、规定的时间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结合实际确定。

  (十)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标签: 柳州市  拆迁人  房屋  拆迁补偿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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