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阳江疾控发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责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8:06:12

导读: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阳人员,应该主动向所住酒店或社区(村居)、单位报备行程。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阳江疾控再次提醒:

  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阳人员,如果未主动向所住酒店或社区(村居)、单位报备行程,或者不遵守居家、集中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规定,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且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或将追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江疾控提醒公众充分理解、尊重、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后果或追刑责。

标签: 疫情  传染病  阳江  措施  防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121634.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