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险种 | 缴费基数 | 执行社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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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月;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标准不调整,即2924元/月。(注:缴费基数不可低于下限2924元/月且不可高于上限20268元/月。) 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税务部门依政策规定调整。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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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8元的300%,即1826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注:缴费基数不可低于下限1410元/月且不可高于上限18264元/月。)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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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非建设项目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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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企业: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为缴费基数 | 2016年起 |
注:1、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省人社、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在每年6月底左右公布;2、社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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