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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2021职业资格证考试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1:33:26

导读:26日,人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1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13日

2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0日、11日

3

卫生(初级、中级)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4

护士执业资格

4月24日、25日、26日

5

会计(高级)

5月15日

6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5月15日、16日

7

监理工程师

8

会计(初级)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9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二级

5月15日、16日

10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9日、30日

1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2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5月30日

1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5日、6日

15

经济(高级)

6月19日

16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6月19日、20日

17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18

土地登记代理人*

19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8月27日、28日、29日

20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8月28日

2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4日、5日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23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24

会计(中级)

9月4日、5日、6日

25

一级建造师

9月11日、12日

26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27

资产评估师

9月19日、20日

28

执业兽医

9月25日

29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30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0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32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10月17日

33

通信(初级、中级)

34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16日、17日

3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36

拍卖师(纸笔作答)

10月16日、17日

37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7日

3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0月23日、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4日

39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3日、24日

40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41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4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43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4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45

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0日、31日

46

一级造价工程师

47

注册验船师

10月30日、31日

48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49

导游资格

11月6日

50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6日、7日

5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2

专利代理师

53

税务师

11月13日、14日

54

房地产估价师

55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56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20日、21日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注意事项:

  1、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2、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3、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

标签: 宋体  工程师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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