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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变化(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5:41:45

导读:“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详见正文。

  7月1日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标签: 残疾人  人员  劳动能力  条件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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