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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森林高风险期禁火通告(肇庆高新区森林高风险期禁火通告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8:34:41

导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肇庆高新区森林高风险期禁火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本禁火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

  三、禁火规定:全区林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及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防控森林火灾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五、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智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凡违反本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发现森林火情,不要擅自扑救,请立即拨打电话3606119、3644110、119报警。

  肇庆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2月23日

标签: 森林  森林防火  火灾  指挥部  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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