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10:31:57
一、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意: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5.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属中小微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4);
6.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可提供派遣文件),以上材料需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9.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意:
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查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三、申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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