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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珠海春节活动取消汇总(珠海2021年春节活动)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49:35

导读:严控大型会议活动数量规模。

  2021珠海春节活动取消汇总(持续更新)

  团拜、联欢一律取消

  严控大型会议活动数量规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严控人数和规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严格落实大型会议活动防疫措施。组织或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特别是有境外、省外人员参加的,需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协助指导,严防会议活动期间发生疫情。

  珠海迎春花市取消官方通告

  关于停办2021年珠海市迎春花市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及工作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停办2021年珠海市迎春花市,市民可通过市场网点、网络渠道购买年花。倡议广大花卉种植户通过市场及网络销售、送货上门等方式,为市民群众提供应节时花。

  特此通告。

  珠海正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261864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新冠疫情防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3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期间,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363336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标签: 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  珠海市  疫情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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