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6:15:23
香洲区重点企业2022年春季招工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用工保障,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1〕13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2021年香洲区规上工业企业。
2.补贴条件: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内,2021年香洲区规上工业企业招用新劳动力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新劳动力是指首次在本市参保的市外户籍人员。
3.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享受一次。
4.申请材料:
(1)重点企业招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5.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区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7.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8.其他:
(1)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补贴与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招工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同类型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东西部协作地区(遵义)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
(3)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段不纳入补贴计算时间内。
二、资金监管
1.补贴对象按照本指南规定申领补贴,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就业创业补贴。
2.经办机构通过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资金支出总额度的5%。对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漏发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辅证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责令退回资金,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退回的,应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追回。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
三、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逾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申领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2.因补贴对象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经办机构通知补贴对象限期3个月内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
四、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部,电话: 2227191,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咨询监督电话:2227269。
本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香洲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重点企业招工补助申请表
3.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附件:
1.关于印发《香洲区重点企业2022年春季招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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