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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5 02:26:37

导读:2022年9月4日,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2022年9月3日,我市在“愿检尽检”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为全面排查潜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医疗机构、各类药店等)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购药信息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系统”进行上报,并做好购药人姓名、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实名登记,如遇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患者,需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2022年9月4日—6日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9月4日8时开始,9月5日—6日6时开始,每天进行1轮全员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社区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全员检测、不漏一人。

  三、如发现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四、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如有生活所需及咨询事宜请拨打12345热线。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拍照传播,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4日

  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479-685020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479-8223393

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指挥部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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