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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