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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6 11:36:00

导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⒊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⒋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⒌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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