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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