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未经供热公司的确认私自拆除屋内供暖设施的行为实为不妥,且其仅拆除了房屋内的散热器,其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仍应向供热公司交纳相应的供暖费用。
用户室内采暖系统都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的。用户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备,会破坏供热系统的整体结构,产生供热失调,影响整体系统的运行。非专业作业人员自行拆改采暖设备,由于缺少必要的施工安装经验,安装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出现安装不严,产生漏水,严重时会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和公共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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