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下: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在继承开始后生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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