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该遗嘱形式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种法定遗嘱形式,根据上述规定,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如果仅在一页签名,其他页的内容容易被篡改或者替换。如果遗嘱人、见证人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则不能认定打印遗嘱有效。
(3)要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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