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参公管理的,对于缓刑人员应当是开除公职;其他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已经决定不解除的,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以后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再决定解除。
一、如果是国家机关或参公管理的单位,被判刑的,必须开除。而三年前不开除,其做法本身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如果是其他单位的,当初用人单位选择继承留用的,现在则不能再开除。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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