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人防车位
地下人防车位首先这个是属于归国家所有,所以说这个也是不属于业主、开发商或者物业。我们知道地下人防车位工程,这个一定要按照规定来修建的,可以说这个也是在非战时期可用于停放车辆。那么这个时候小区业主对这个有使用权,但是要知道这个也是需要缴纳管理费用才行。
(二)按公建分摊的地下车位
比如说像楼盘在售楼的时候就已经将这个地下车位是按照了公建面积分摊给了每一位业主,如果这个要从法律上来说,该地下车场所有车位可以说它的共有权也是归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或物业也是没有权力再将这个车位再卖给某一个人。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这个一定还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才会有法律效益。
(三)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还有就是占用业主共有的活动场所、道路、绿化场地如果用这个来修建的车位,不管是由开发商还是由物业来修建的,可以说该车位所属权都是归所有业主共有。如果是在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那么也是要经过了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将车位出售,所产生的收益这个也是归小区业主和修建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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