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换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重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借新还旧时,旧债已履行。
2、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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