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影响执行,即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定的六个条件,如不合程序或没有管辖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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