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2、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
(1)一般解散的原因;
(2)强制解散的原因;
(3)股东请求解散。其中一般解散的原因主要就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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