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股东资产入股不需要发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传税,固定资产入股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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