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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3 01:25:01

导读:因为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反悔,因此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有七大注意事项: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
因为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反悔,因此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有七大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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