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效力。登记结婚的时候或者结婚后,婚姻关系的双方可以对婚姻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但是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违反。而“谁提离婚就净身出户”的约定,由于基本的物质资料是人生存的最基本的保证,如果执行该约定的话,必然使那些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因担心失去生存的物质资料而不敢或不愿意提出离婚,这样将严重地损害离婚自由权,所以该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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