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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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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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
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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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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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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