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知情权可以分为直接知情权与间接知情权。
2、直接知情权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患者享有的知悉权利,包括:医疗资料知情权、医疗行为知情权和医疗事故知情权。
3、间接知情权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患者的知情权,包括:医疗费用知情权、病历资料封存知情权、证据保全知情权、医疗事故鉴定知情权和尸检知情权。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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