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确认房东真实身份
购房者在和卖家签订合同之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东的身份。对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真实性和房东身份证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这一点必须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任和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东,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要在合同中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一般为款清交房,交付前的各种水电、煤气、宽带电视、物业等由原房东付清。这些协议条款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明确税费的承担
按照规定,由买方承担的税种有契税和印花税。但实践中卖方往往将由其承担的税费转嫁到房价上,因此这部分税费实际上还是由买方来承担,对此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心中有数。
6、房子的现状须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应是现状销售,以看房的情况为准,合同上必须写清该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有哪些,包括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等基本设施。
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时候去看的房,在这过程中误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现状,包括屋内的家电家具,所以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电,以免引起纠纷。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这样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糊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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