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为其不满18岁的儿女购买保险,那么父亲或者母亲是投保人,儿女是被保险人,法定第一受益人是父母亲,其次是爷爷奶奶;
如果父母为其18岁以上儿女购买保险,那么,父亲或者母亲是投保人,儿女是被保险人,那么,法定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妻子(或者丈夫)其次是他们的子女和投保人父母亲;
如果成年人自己为自己购买保险,那么自己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是其妻子或者丈夫,其次是儿女,父母;
如果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那么企业是投保人,职工个人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该职工的妻子或者丈夫,儿女,父母。
如果债主为负债人购买保险,那么债主是投保人,负债人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债主而不是被保险人的亲属。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就是说除4.5两种情况可以为他人购买保险,其他情况都不能为其非亲属购买保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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