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税改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2018年从1月1日开始企业事业单位等污染环境要缴税。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取消折扣主要出于环境保护考虑。2018年,车购税的政策调整由原有的普惠性优惠,转为新能源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预期会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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