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就业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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