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夫妻离婚个人财产不处理,因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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