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离婚的时候房产是不能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而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和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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