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你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合法、合理依据,如果属于正常维权。
从法律意义上讲,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于合法的维权,不但不应当打击,更应当鼓励和褒扬。
从社会伦理上讲,作为员工,针对其在职场上受到的欺负据理力争,说明该员工懂得争取、有个性,而不是逆来顺受,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员工,应当予以欢迎(除非本身就打算乱来的单位)。
从经济学角度将,你都还没有参加工作,就害怕会对以后子虚乌有的所谓影响而放弃一桩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权利主张,是错误的,得不偿失。
最后,从个人情感上讲,你的问题属于个人评价的问题,如果属于正常维权,不但会得到你这个人是个聪明人、厉害、敢作敢当的肯定评价,还会因此受到正派企业的青睐。当然,那些不太正规的企业、招工就是要用来欺负的,看你不好欺负,估计就怕了,自然也就影响了你找的类似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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