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还款日期没有到期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没有违约,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但实务中如有确切证据形成以下几种情形,虽然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还款:
1、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例如采取措施不正当减少或者转移担保资产,使得资不抵债,其行为以表明不准备归还到期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未经出借人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构成违约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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