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1、一审是事实审,二审是法律审。一审普通程序可由一名懂法的法官和两名不太懂法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因为二审是法律审,并且需要对一审进行监督纠错,因主要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慎重起见,由三名懂法的法官组成。
2、人民陪审员的目的是代表人民对事实认定发表看法,算是对审判员的牵制和补充。在这一情况下,如果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少于审判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
3、在五人庭和七人庭中人民陪审员人数过半(因为限制了法律适用表决权,只能对事实认定),在三人庭中只要求审判长是审判员,对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做要求,不要求过半(因为此时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权利相同,都可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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