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2、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具体结合以下几个情形: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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