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2.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此处的合伙协议一般应是书面合伙协议,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3.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
4.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5.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按照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
6.个人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合伙的意义,重点在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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