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册的途经:
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也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直接办理。但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二、申请注册前的查询:
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进行查询可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申请原则:
1、申请日的确定:中国采用先申请原则。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2、中国采用一商标一申请一类别为原则。且以10个小商品为准;每增加一个商品则另加收100RMB。
四、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书(加盖委托方的公章)
2、委托书(加盖委托方的公章)
3、以公司名义申请,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名义,需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4、商标图样,如指定颜色,必须指出。
五、查询费用:
中文、英文、图形:(内部查询免费)
六、付款方式:
确定递交查询及申请书件时,交清国家规费及代理费。
七、利林服务:
1、四个月左右通知领取《受理通知书》
2、自申请后十个月左右告知商标注册情况。
3、自申请后十八个月左右告知商标预排公告期情况(公告期为3个月)也就是异议期。
4、自检准公告后一个月左右通知领取证书
八、申请时间:
如一切顺利,证书领取的时间大约为二十—至二十五个月左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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