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6、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7、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8、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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