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与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目商品交易合同,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于主债务有一定的连续性,在保证担保的债权被确定之前,最高额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生的主债务往往是不确定的。
2、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时至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时,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不断发生、消灭,因此具有变动性、代替性。无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多少笔主债务,保证人始终只在最高限额内承担责任。然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一定期间”发生的债权,包括开始日与终止日(即决算期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最高额保证一般并不包括已发生的债权,仅对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lbk/46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