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办法规定》,机动车连续三个年检周期未检验合格的,应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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