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其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财物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财物。
非法财物: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这种非法占有属于私法所调整的范畴,而刑法所确定的非法占有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占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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