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17 05:14:01
一、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二、犯罪客体
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三、主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四、客观方面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标签:
帮同学化妆最高日入近千 帮朋友化妆帮同学化妆最高日入近千?浙江大二女生冲上热搜,彩妆,妆容,模特,王
2023吉林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政策解读 2024张杰上海演唱会启东直通车专线时间+票价 马龙谢幕,孙颖莎显示统治力,林诗栋紧追王楚钦,国乒新奥运周期竞争已启动 全世界都被吓了一跳(惊吓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