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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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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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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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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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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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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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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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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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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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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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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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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