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是不受保护的,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获得的。
3、系男女双方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4、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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