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在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
2、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实践中,一般在五日内,电话通知被告到签领原告的诉讼材料。如果是涉及到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法官在送达诉讼材料时,会一并征询被告的调解意见。
3、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都愿意,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在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在开庭后会择日宣判。在判决之前,只要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且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会按照双方的意思,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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