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中介机构参与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自身意愿。
对于二手房,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较高,且中介费是由买方与卖方承担,通过中介出售风险相对要低得多,所以绝大部分卖方保险起见都会选择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屋,尤其是对于那些急于出手的卖方,甚至会跟中介签订独家代理促销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中介能够获取更丰富的房源信息,省时省力。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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