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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