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3)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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